留學生訴求離婚 被告稱至今未婚
來源:大律師網 法律知識
時間:2019-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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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中國法院網訊 在日本留學的林某向江西省共青城人民法院要求,但孫某到庭后卻聲稱自己從未。日前,共青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林某訴稱,原告于2002年經人介紹與被告孫某相識,并于同年底回國與被告辦理了,因簽證時限的
中國法院網訊 在日本留學的林某向江西省共青城人民法院要求,但孫某到庭后卻聲稱自己從未。日前,共青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林某訴稱,原告于2002年經人介紹與被告孫某相識,并于同年底回國與被告辦理了,因簽證時限的關系,一個月后原告又回日本繼續學業。因長期,未建立感情,現原告與被告失去聯系,夫妻關系名存實亡,要求法院依法判準原、被告離婚。
然而,當法院通知被告孫某到庭應訴時,孫某卻聲稱自己至今尚未結婚,與原告從不相識。雖然原告所提供的上的身份證號與被告的身份證號一致,但結婚證照片非被告本人,同時被告孫某還向法院遞交了未婚證明。當辦案法官詢問照片與身份證不一致如何辦理結婚證時,原、被二人均不能做出合理解釋。被告稱其曾遺失了身份證,很可能被人利用。
為給自己討個說法,孫某已另行向九江市潯陽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九江市民政局作出的結婚證。
目前,此案正在審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