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飲酒誘發疾病、傷殘甚至死亡
明知醉酒人不能飲酒,在因喝酒的情況下引發心臟病、高血壓等疾病導致傷殘、死亡的情況發生;
如果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勸酒誘發疾病的,勸酒者無需承擔過錯責任,但給予公平責任原則也要承擔賠償責任。即勸酒者無論是否知道對方不能喝酒,都應承擔責任,只不過前者須承擔較大責任。
2、未將醉酒者安全送達
如果醉酒者已經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無法支配自己的行為,此時同飲者負有一定監護義務。
如果同飲者沒有將醉酒者送到醫院或讓其到達有人照顧的場所(如家中),此時如果發生意外,則同飲人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3、強迫性勸酒
在飲酒過程中有明顯的強迫性勸酒行為,如言語要挾、刺激對方、強迫灌酒等,對于造成損害結果的,勸酒者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4、酒后駕車、洗澡、劇烈運動未加以勸阻
在明知對方酒后駕車而不加以勸阻情況下,一旦發生損害結果,同飲人就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如果已盡到勸阻義務而醉酒人不聽勸阻,同飲人則可以減輕或免責。
但同飲人知道醉酒人喝多,語無倫次、神志不清情況下,同飲者應勸阻其不要喝酒,在能夠進行勸阻時卻沒有勸阻導致意外發生的,也要承擔相應責任。
酒駕標準:酒后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即[20mg/100ml,80mg/100ml),如大于100毫升80毫克為醉酒駕車。
通常情況下,喝1瓶或2瓶啤酒、或一兩左右的12度紅酒、半兩50度左右的白酒,就能達到酒駕標準。
酒精在人體內的代謝速率是有限度的,一般每小時僅能代謝10克至15克酒精。為此:
1、喝一杯啤酒或半兩白酒,最好等到10個小時后再開車;
2、喝2瓶啤酒或低度白酒3兩,最好在一天后再開車;
3、如果喝酒的酒精度數更高、量更大,就要過更長時間才可以開車。
其實這個數字也不是絕對的,因為酒精在人體內的代謝速度和很多因素有關系,每個人的酒精代謝速度又是不一樣的,同一個人在不同時間或不同環境下的酒精代謝速度也是不一樣的。
1、酒后駕車在交強險的條款中未列明在責任免除范圍中,故在交強險中是可以賠付的,賠付額度是按照交強險限額賠付(三責車物損2000元,三責醫療費限額10000元,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0元,)。
2、醉酒駕駛屬于責任免除范圍,應該拒賠。但是交強險同時規定,由于醉酒駕駛而造成受害人受傷需搶救的,保險人在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書面通知和醫療機構出具的搶救費用清單后,按照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組織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員創傷臨床診療指南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標準進行核實。對于符合規定的搶救費用,保險人在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0元)內墊付。對墊付的部分可以依法進行追償,對于其他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墊付和賠償。
3、一般情況下,保險公司是認同公安交警部門的血檢報告和認定來區分酒后和醉酒的(血檢報告中酒精濃度20-80mg、ml的為酒后,高于80mg、ml的為醉酒),
酒后駕車是不屬于商業險的保險賠付范圍的。保險公司的條款將酒后駕駛列明為責任除外的,所以保險公司對這類事件是統一不予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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