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編號:
委托人: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居間人: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居間方受委托方的委托,雙方就委托事項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委托事項
(寫明委托事項的內容、范圍等,例如,委托對方提供訂約機會等情況)
第二條 時間范圍
(寫明在什么期限內提供的媒介有效)
第三條 報酬
居間報酬的數額為 元。計算方法為 。支付方式為: 。
第四條 保密條款
(寫明需要保密的內容)
第五條 違約責任
第六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七條 本合同一式 份,當事人雙方各執 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時起生效。
委托人: (簽章)
居間人: (簽章)
年 月 日
委托人應對中介公司所報告的事項作實質性的審查或進行必要的咨詢。具體來說,可要求中介公司提供相關資料或出具情況說明,否則一旦出現糾紛,若無證據證明中介公司在披露相關信息時存在隱瞞事實或提供虛假信息的情況,委托人則難以追究中介公司的責任。
在房屋買賣中,委托人應注意房屋產權是否清晰、是否存在繼承問題、是否存在共有人、是否取得產權證書;注意房屋是否具備可轉讓條件,是否存在抵押、查封或擔保等履行障礙;注意委托代理人的授權委托是否有效合法,是否存在無權代理或過期委托等情況;還要注意相關稅費的計算標準和承擔主體等事項。
在簽訂正式房屋買賣合同前,如果上述事項存在問題,一些中介公司為了誘導當事人先簽訂合同,往往會向買方保證將協助解決該問題甚至擔保該問題不會影響合同的繼續履行,也有一些當事人信以為真,從而訂立合同,終導致中介公司可依法不論買賣合同是否能夠實際履行,均可要求當事人支付相應的中介服務費及逾期付款違約金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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